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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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28 10:03:27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单独招生工作,成立学校单独招生委员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

第四条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金水校区 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白沙校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2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室人员组成的单独招生纪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舆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完善涉考、涉疫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所有考生完成单招考试。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2026年单招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单独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我校高职单独招生26个专业(含方向)共800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详见《2026年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计划》,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单招章程审定结果,将单招的分专业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试与成绩: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包括少数中职生、社会考生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成绩,折合后满分120分,折算办法如下: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E五类:

A等级折算为40分,B等级折算为36分,C等级折算为32分,D等级折算为28分,E等级折算为24分。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四类:

A等级折算为40分,B等级折算为36分,C等级折算为32分,D等级折算为24分。

参加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180分,满分300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笔试120分;职业技能测试(综合评价,依据不同专业特点,采用面试、实操测试、技能展示等方式,或上述部分方式的结合)180分,满分3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按120分计算成绩;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综合评价,依据不同专业特点,采用面试、实操测试、技能展示等方式,或上述部分方式的结合)180分,满分300分。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 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考试时间与形式

温馨提示:

1.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考生于2026年4月24日12时至4月25日17时,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www.hnisvc.edu.cn/zsxx/)在线打印准考证。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根据报考人数分类别按比例分别划线录取,录取时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以下规定: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成绩再次相同,则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数学、语文、外语之外的其余科目等级折算成绩的平均分排序,高者优先录取。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相同,按照文化基础知识总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成绩再次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基础知识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成绩查询:2026年4月29日14时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nisvc.edu.cn/zsxx/)查询单招成绩。

第十五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在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考生所在生源学校于2026年 4月7日,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校,由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须于2026 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技能竞赛成绩及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办法:

考生获得的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在职业技能总分控制范围内另行赋分,赋分分数不超过总成绩。

1.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及赋分:

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的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可赋分,计算公式: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0.1,若赋分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超过180分,按180分计算。考生应提供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 技能竞赛成绩及赋分:

3. 职业资格证书赋分:考生获得的本专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赋分5分。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26年单招考试技能竞赛及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相应赋分。

第十七条 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服兵役学费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高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自己承担利息。

3.国家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和600元。

5.校内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校内助学金。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6.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国家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国奖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7.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重大事故救济金: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事故或灾难的学生,学校给予重大事故救济金500-2000元。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年。

第二十条 学校按不同的公寓条件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400元/年/生(8人间)或600元/年/生[3号公寓楼(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邮    编:450008

招生电话:0371-86120072(传真)  0371-65733778

监督电话:0371-86629512

学校网址:http://www.hnisvc.edu.cn/zsxx/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28 10:03: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单独招生工作,成立学校单独招生委员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

第四条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金水校区 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白沙校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2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室人员组成的单独招生纪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舆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完善涉考、涉疫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所有考生完成单招考试。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2026年单招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单独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我校高职单独招生26个专业(含方向)共800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详见《2026年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计划》,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单招章程审定结果,将单招的分专业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试与成绩: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包括少数中职生、社会考生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成绩,折合后满分120分,折算办法如下: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E五类:

A等级折算为40分,B等级折算为36分,C等级折算为32分,D等级折算为28分,E等级折算为24分。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四类:

A等级折算为40分,B等级折算为36分,C等级折算为32分,D等级折算为24分。

参加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180分,满分300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笔试120分;职业技能测试(综合评价,依据不同专业特点,采用面试、实操测试、技能展示等方式,或上述部分方式的结合)180分,满分3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按120分计算成绩;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综合评价,依据不同专业特点,采用面试、实操测试、技能展示等方式,或上述部分方式的结合)180分,满分300分。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 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考试时间与形式

温馨提示:

1.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考生于2026年4月24日12时至4月25日17时,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www.hnisvc.edu.cn/zsxx/)在线打印准考证。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根据报考人数分类别按比例分别划线录取,录取时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以下规定: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成绩再次相同,则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数学、语文、外语之外的其余科目等级折算成绩的平均分排序,高者优先录取。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相同,按照文化基础知识总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成绩再次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基础知识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成绩查询:2026年4月29日14时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nisvc.edu.cn/zsxx/)查询单招成绩。

第十五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在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考生所在生源学校于2026年 4月7日,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校,由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须于2026 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技能竞赛成绩及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办法:

考生获得的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在职业技能总分控制范围内另行赋分,赋分分数不超过总成绩。

1.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及赋分:

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的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可赋分,计算公式: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0.1,若赋分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超过180分,按180分计算。考生应提供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 技能竞赛成绩及赋分:

3. 职业资格证书赋分:考生获得的本专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赋分5分。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26年单招考试技能竞赛及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相应赋分。

第十七条 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服兵役学费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高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自己承担利息。

3.国家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和600元。

5.校内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校内助学金。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6.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国家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国奖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7.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重大事故救济金: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事故或灾难的学生,学校给予重大事故救济金500-2000元。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年。

第二十条 学校按不同的公寓条件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400元/年/生(8人间)或600元/年/生[3号公寓楼(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邮    编:450008

招生电话:0371-86120072(传真)  0371-65733778

监督电话:0371-86629512

学校网址:http://www.hnisvc.edu.cn/zsxx/